解析:
1.若需解除房屋认购,则需满足特定条件——即因买卖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而引起。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所交付之定金;
2.其次,认购书需于规定期限内签署,否则将无法申请退还定金。
购房者欲行使此项权益,务必能举出明确证据予以支持。
如双方在合同协商过程中所作出的修订记录或是交谈录音等均可作为有效凭证;
3.再者,针对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销售条件尚不完备,故无论何种情形,定金皆可无条件全额退还,无需进行繁琐的取证工作,可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鉴于各类合同文件的性质及内容各异,因此每份合同所需采取的处理方式亦会有所差异。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留意,若对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感到困惑,不妨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