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希望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