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之罪行的判定标准:
1、其所触犯的是国家对于淫秽物品的严加管控的秩序;
2、该类犯罪在客观层面上展现出的是以传播淫秽的书籍、电影、录影带、录音带、图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为手段,同时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3、传播淫秽物品之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普通公民;
4、其主观意图为明知故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