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经实际测量所得结果确定为实际销售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且该偏差已超过双方达成共识的误差范围,则应对多出部分进行相应的补偿或退还。
其次,假设出售方所提供的房屋面积远远大于双方曾经明确的面积,而买方表示愿意支付多出的面积费用,这时可通过调解方式促使买方缴付超出部分的款项;
反之,如买方不愿意缴纳额外款项,这便应当被视作卖方违约,此时卖方应承担退款责任,并赔偿房价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合理的损失。
再者,若出售方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其应交付的面积,但该偏差在合理范围内,那么卖方应将多收取的房价款项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