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私人单位的公款挪用案件的惩罚措施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行为人非法挪用私人单位的资金,且数额较大或满足了其他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可能会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
在这种情况下,其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
其次,若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较严重,其挪用私人单位的资金数额巨大并且没有归还,这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到个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而如果其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则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