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云南省现行的产假的期限设定为158天。
依据相关法规条文,女性职员在分娩期间可享受98天的产假,并且在产前还能享有最多15天的额外休假权益。
云南地区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员工的福利待遇,除了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假期规定之外,还特别追加了60天的产假时间,因此,国家法定的产假时长为98天,而云南则在此基础之上再增加60天,最终形成了共计158天的产假政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