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子女对读书毫无兴趣的情况时,身为父母的并不会因此类原因遭受法律制裁或纪律惩罚。
然而,倘若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无充分理由地没有送其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那么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将有权对此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们在限定时间内纠正这一错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