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应予逮捕的其他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其做出逮捕的决定。经批准逮捕之后,通常会在短时间内将该涉案人员移送至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然而,关于收监的具体时间节点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审理进展而定,并无固定期限可言。一旦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最终判决且判决生效,便会立即启动刑罚的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