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用人单位中,用户可直接借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员工停保事宜,无需再亲自前往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2.对于用人单位的普通用户,他们同样能够借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平台办理员工停保手续,随后只需带上已打印出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网办)》、《用人单位退工退保人员情况报告表》以及《区企业退工人员情况表》,并填写完整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即可前往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3.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选择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用人单位退工退保人员情况报告表》以及《区企业退工人员情况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以便完成停保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