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员工处于妊娠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若用人单位执意要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提供合理且适当的经济补偿;
否则,员工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如若员工在妊娠期间出于个人原因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那么将无法领取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