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预售合同中,所支付的定金是具有可撤销性的权利。
如果债权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并且因为无法归咎于债权方的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时,那么所支付的定金应当折算成合同价格,或者予以退还给债权人。
当债务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之后,如果出现债权人单方面违约的情况时,此时其所缴纳的定金应该得到双倍的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