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又反悔行为的解读与应对策略:
若有关当事人在违背当初无约定的解除事项或者未触发法定解除事宜的前提条件下手持有相反意见,便构成事实性的违约现象,可以依法要求该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实行修补措施或者全额赔偿经济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倘若当事人之间已预先设定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那么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反悔的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