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服务,其年度生效时间设定在当年的9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8月31日之间,成功参与到这个计划中的学生们可以享受到相应医保权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学生所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其完整的保险周期被划分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这一区间内,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福利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按照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来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保障方式。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