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存在交通肇事罪记录的情况下,该人仍然有可能担任村书记职务,这主要取决于村民投票结果以及是否得到村民的普遍认可。
同时,需要确保该人并未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在乡(镇)、村两级行政体系中,村支书作为基层管理干部,属于全体村民自行管理社区事务的代表机构成员,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范畴。
因此,法律并未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成员进行政审方面的具体要求。
除非村民集体反对,否则即使存在犯罪前科的村民,同样具备担任村组织干部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