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托管之日起,接管组将承担以下职责:
首先,全面接手并保管证券公司的财产及相关印章、账簿与文件等重要资料;
其次,负责行使对证券公司管理事务的决策权;
此外,保证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始终处于合规的运作状态,进一步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
同时,还需进行全面的证券公司财产清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对资产进行妥善的保全与追收;
最后,需要严密监控证券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化解策略;
另外,还需对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入的调查与核实;
以及,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履行其他必要的职责。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成立托管组,行使被托管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
托管组自托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必要时依照规定垫付营运资金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托管期间客户资产的安全;
(三)核查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需继续托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托管期限,但延长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