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协议的签署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达成预售协议的建立:
在确认相关楼盘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购房者将有资格与开发商共同建立商品房预售协议;
其次,预售协议的备案存档:
预售协议正式颁布后,购房者可以亲自或委托开发商协助将该协议提交到所在地的市级或区级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存档。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行为,交易中心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对于符合规定要求且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将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注册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领取已完成注册备案的预售协议;
最后,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当开发商成功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获取房产证后,他们将与购房者共同向交易中心提出所有权转移申请,以便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在预售阶段,若开发商需要对预售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则必须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预售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一同提交给交易中心。
出售方:
(甲方)地址:
电话:
购买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国籍: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所有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后续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的附属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若无法协商解决,可提交至深圳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提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进行裁决。
本合同正本共四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公证机关以及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保存。
出售方:
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