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建筑工地中因意外事故而遭受身体伤害时,申请工伤鉴定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应向所属区域的社会保障事务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按照要求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以及相关的劳动合同等文件资料;
随后,社保管理部门将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细致入微的调查和核实;
最后,社会保障事务管理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决定,并向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其所在单位发出正式通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