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的工伤,本企业将承担并支付以下各项费用与补偿:
包括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的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赴异地治疗所需的远途交通费、住宿费与餐饮费;
依据法律规定需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
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因工伤导致丧生的员工家属所提供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
以及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