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减免刑罚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九项:
1.年龄介于14至18岁之间且犯罪的人;
2.正当防卫所采取措施超越了明显必要范围并对他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或损失的情况;
3.紧急避险过程中超出必要限度并导致产生不应发生的损害的情形;
4.在他人威胁下被迫参与犯罪活动的人;
5.犯罪后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的人;
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实施犯罪的情况;
7.未遂犯;
8.被教唆者并未实际实施被教唆之罪行,而教唆者也未构成教唆罪的情况;
9.自首犯以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进而协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等具有显著立功表现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