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上,行政机关并不必然当场作出决策。
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会依据听证会中的细节问题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深入评估后,再行作出
最后的决策。
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情节较为复杂或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言,如果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将在听证会结束之后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