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倘若受害者在面对当前所处风险的紧迫性时,通过自我防御而意外导致他人死亡,但若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之构成要件,且未超出必要之范围,便可视为正当防卫行为;
然而若防卫之人已显著超越必要之限度,存在主观过错,且因此种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之情况,则通常会被判定为过失致死罪名。
如若针对正在进行并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适当的自我防护措施,导致加害方人员伤亡的现象,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