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犯有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员来说,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予以保释:
1、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力实施附属刑法下的管制措施;
2、有可能性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在采用保释候审方式后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3、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如果采取保释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保释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