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行贿罪进行合理界定时,其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行贿罪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从客体层面分析,行贿罪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指向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质;
再次,在主观方面,行贿罪的犯罪意图只能是出于故意心态,而不能是过失;
最后,从客观方面观察,行贿罪的实行行为主要表现为谋求不法利益,通过送给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的公职人员财务手段来实现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