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此类情况时,我们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启动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在处理这两种情况时,员工的薪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是首要的赔偿主体。
依据企业破产清算的既定流程,首先需要清偿的便是破产过程中的各类法定费用与共同利益所需的负债。
在此基础上,公司再将剩余资金用于优先偿还破产责任人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和相关医疗费用、残疾津贴以及丧葬抚恤费用;
同时,还需补足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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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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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