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起上诉:
依照法定期间,当事人对于尚未发生法律约束力之一审判决及裁定享有权利,可提出异议声明,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规展开重审。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尽心尽力准备全面而详实的相关证据与材料,严格遵循既定程序提起上诉请求。
2.申请再审:
若当事人对已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仍持有异议,有权向上诉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再审程序乃是针对已生效判决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判决。
3.申请抗诉:
当事人亦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
检察机关具有对人民法院判决进行监督的职责,如若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