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立法框架下,未成年人士同样具备参与房产交易之权利,然而,这一权益需附履行特定前提条件方可实现。
具体而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未成年人可依法接受来自他人的赠予、奖赏以及获取相应报酬等与自身年龄及智力水平相符的民事行为,而对于其他涉及重大利益的民事行为,则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或在取得监护人明确同意后进行。
此外,鉴于未成年人缺乏独立经济能力,其财产权益应由监护人负责管理和处置。
因此,未成年人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办理房产买卖及产权登记手续的。
同时,法律也明确要求监护人必须遵循“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来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