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人事纷争与劳动纠纷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有着显著的差异。
针对人事纷争仲裁事件的申请人,应于人事纷争产生之日起算起满60个自然日之内,以正式书面文件向享有管辖权的人事纷争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对于劳动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来说,则需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或是知晓或理应明确知晓自己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满60个自然日之后,以正式书面文件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人事纷争与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限存在明显区别。
在处理人事纷争案件时,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级管理,而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仲裁机构并不采取分级管理方式,而是遵循属地原则进行管辖。
3.人事纷争与劳动纠纷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