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病假的薪酬支付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首先,如果员工的累积工龄不足十年,则按照其个人薪资水平的百分之七十作为病假期间的发薪标准;
其次,如果员工的累积工龄介于十年至二十年之间,那么他们将获得个人薪资水平的百分之八十作为病假期间的发薪标准;
再次,如果员工的累积工龄超过了二十年但未达到三十年,他们将获得个人薪资水平的百分之九十作为病假期间的发薪标准;
最后,如果员工的累积工龄已经达到了或超过了三十年,他们将获得个人薪资水平的百分之九十五作为病假期间的发薪标准。
此外,各个地区可能会对病假薪酬有特别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来执行。
以深圳市为例,该地的相关规定指出,当员工因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而无法继续工作并接受治疗时,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支付员工病伤假期的薪酬,但同时也必须确保这一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