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工会成立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构等均应建立起相应的工会组织;
其次,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置,亦可由位于不同地点且拥有相同会员群体的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合设立,同时,各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产生一位组织者来协助组织广大会员共同展开各类活动;
再次,若女性员工数量相对较多,则应在同级工会的指导和支持下设立专门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最后,若女性员工数量较少,则可在工会委员会内部设立女职工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