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从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得知,针对各种类型的住宅用地产权争议问题,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案,以下列举其中几种比较常见且行之有效的方式:
首先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解决——即当事双方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和讨论,寻求达成共识的途径;
其次是行政手段的介入——当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拥有行政权力的乡级人民政府或更高级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决和处理;
再者是司法程序的启动——若对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司法审判来解决争议;
最后是人民调解机制的运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考虑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以和平、公正的方式化解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第二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六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