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尚未满足最低缴费期限的员工,允许他们在退休之时进行一次性补缴。
按照相关法规,所有参保人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想要享受到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则必须累积缴纳最少的金额,具体规定是男性至少达到30年,女性至少达到25年。
当员工正式退休之际,所在单位有责任在30天内,携带好员工的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格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待遇审核手续。
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成功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来说,只要他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要求,那么自他们被批准退休的次月开始,就可以享受到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然而,如果他们未能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那么用人单位和参保人需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一次性地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享受到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关于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问题。
对于离休干部以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的情况,他们的医疗药费将得到100%的报销;
而对于退休职工工龄超过30年的,他们的医疗药费将得到90%的报销;
对于退休职工工龄介于21年至30年之间的,他们的医疗药费将得到85%的报销;
对于退休职工工龄在15年至21年之间的,他们的医疗药费将得到80%的报销;
对于退休职工工龄不足15年的,他们的医疗药费将得到75%的报销;
至于退职职工,他们的医疗药费也将得到75%的报销;
此外,住院床铺费将得到60%的报销,不论采用何种住院方式,都要收取住院床铺费,若医院未收取,则由公司负责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