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所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于被担保方的资产状况以及信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至关重要。
由于公司在被担保方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决定提供担保之前,必须对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信用评级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其次,决策过程中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公司对外担保将会对自身及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因此,在考虑实施对外担保行为之际,公司必须按照严格程序,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充分讨论与审议,以确保不会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