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劳动合同的为期三年的期限圆满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签署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同样的,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方面,都有权力选择不续签该劳动合同。
然而,若公司方面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他们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适当的赔偿。
其次,在出现由于用人单位方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员工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那些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在劳动关系中产生了任何纠纷,员工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