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对于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以灵活就业方式进行参保的个人来说,其在生育过程中产生并满足规定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将被纳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
其次,在此期间,灵活就业者可以按照本文通知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享有生育医疗费用的相应待遇。
再次,当这些灵活就业者在生育期间,因为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引发的流产、引产情况,及在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生育引发的并发症、合并症等情况时,所产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将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灵活就业者选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他们将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范围内的医疗保健服务,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则不会对其相关医疗费用进行重复支付。
最后,根据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灵活就业者有权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无需为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