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可单独签署试用合同。
因为试用期是被涵盖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间内的。
若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试用期并不生效,而应将此期限视作完整的劳动合同期。
当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到一年时,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到三年时,试用期则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对于三年及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只能达到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