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淫秽物品乃指那些详细刻画性行为或公然宣扬色情内容的淫秽性书籍、电影、录像带、录音带以及图片等各类淫秽物品。
2.在评估某一作品是否为淫秽物品之际,应在充分理解淫秽物品本质特性基础之上,秉持整体观、客观性以及相关性的评价准则,着重关注以下五个要素:
(1)性描写是否过于直白、详尽;
(2)采用了何种描绘手法;
(3)在整个作品中所占比例;
(4)是否为展现作品主题、艺术价值所必须;
(5)能否被作品的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所缓解与淡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