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遭遇破产清算时,通常情况下,其创始人或领导者的私人财物并不受到直接冲击。
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所定,在公司宣布破产的那一刻起,其所有负债将会由公司存续期间的剩余资产按债务优先级进行偿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作为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被称作法人,它和股东在面对外部压力时所负责任为有限式,即公司股东仅需以自身实际缴纳的资本出资额,为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
而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为所发行的负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