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怀孕期间女性员工的保护措施包括:
1)禁止企业安排处于孕期阶段的女工参与第三级身体负荷强度的工作以及孕妇禁止从事的高风险职业;
2)杜绝公司以女职工怀孕为理由而削减她们的薪资水平、解雇她们或者终止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3)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可以在劳动时间之内进行产前检查,相应所花费的时间应当计入正常劳动时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