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立案的标准为,倘若犯罪嫌疑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者,则不作立案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尚且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被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之际,刑事诉讼程序便应自然而然地启动。
此外,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若实施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者而言,如果其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同样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