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违规行为较为轻微且未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依据已依法制订并获通过的相关规定制度,对相关员工施以罚款或警告等惩处措施。
然而,若员工存在长期无故旷工现象,严重违反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具体情况需视请假原因而定。
对于诸如病假、产假等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并不需要用人单位事先批准。
但是,如涉及到事假等其他类型的请假事项,由于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自行设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及标准。
在合法制定的单位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则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