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年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人有资格合法地进行工作。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被严格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
对于艺术、体育以及特殊工艺等领域中需要雇佣未满十六周岁青少年的情况,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他们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正当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绝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在各种矿山井下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国家法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繁重劳动以及其它不适合的行业与岗位。
用人单位有责任定期为未成年工提供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服务。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
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