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2.在接到诉状之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若立案受理,则会向被告人发出相应的起诉通知书及起诉书副本;
3.被告人有十五天时间提交其书面的答辩意见,若逾期不提交,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4.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并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开通知;
5.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官或审判人员将依次引导当事人进行陈述、告知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并宣读其证言、展示相关的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现场的笔录等环节;
6.在法庭辩论环节,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将发表各自的观点,被告方亦可提出答辩意见,第三方亦可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进行答辩,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
7.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根据当事人的顺序,依次询问各方的最终意见,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8.在经过法庭辩论和各方意见听取后,法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先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需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结果将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予以公布,宣告判决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