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是由雇主决定不再续约,那么他们就必须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雇主选择了不再续订,此时他们有义务向受雇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是由受雇者自己决定不再续约,那么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雇主在原有的劳动条件上保持不变甚至有所提升,而受雇者依然选择不再续约,那么雇主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如果雇主在原有的劳动条件上做出了下调,而受雇者也因此选择不再续约,那么雇主就必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