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病离世的员工,政府所设定的赔偿准则为:
首先,一次性的丧葬费补贴。
这种补偿遵循全国统一标准,即两位数的月度平均工资。
然而,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常会高于全国标准,一般来说,这部分费用将涵盖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其次,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标准,直系亲属的人数将影响到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具体而言,分别为六个月、九个月和十二个月的工资标准。
关于因公死亡的员工认定,以下是相关流程:
首先,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行政部门将会告知申请人在十五天内补充完整。
其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三十天内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最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以及经办机构。
如果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存在疑问或异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因病离世的员工,他们的死亡被视为工伤,因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作为赔偿依据: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其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第三,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
第四,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住院的需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
第六,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第七,门诊检查的需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