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居住证的申请与颁发应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经过公安部门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在申领居住证之时,申请人需要携带由相关部门开具的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同时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户籍凭证,如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
若为外籍人员则需提交其原籍国政府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自受理之日起,相关部门将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作并发放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