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伤残鉴定是无法进行舞弊行为的。
对于存在明显缺陷或瑕疵的鉴定结果,如果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追加质证等合法手段加以修正和完善的话,那么将不再需要启动新的鉴定程序。
然而,若在上述过程中发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接受了当事人的贿赂,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工伤职工进行舞弊操作的话,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包括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入狱服刑等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