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案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能够证实损害事实发生的具体过程、起因、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内容的书面证据(如证人证言、书信等)以及实物证据;
2.前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取得的证明文件;
3.由医疗部门提供的所有诊断报告、处方记录、病历以及各项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4.由相关单位开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