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公款擅自用于私人用途,且金额较大(大于等于人民币十万元),超过了法定时限(三个月)仍未予以归还者,已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对于此类情况,应依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若违法行为人能够在案发之前将挪用款项全数归还原属单位,那么其可获得法庭从轻判罚或被免除刑事责任。
若是所涉挪用公款金额特别巨大(高于人民币五百万元),且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三个月),但案发之前能够全数归还,则法庭可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酌情从轻判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