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如遇被诉方未能遵守仲裁决定,则有权向上一级司法机构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需要确认劳动仲裁是否已正式生效。
须知,若对劳动仲裁结果存在异议,任何一方皆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长达15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
而在双方都没有异议、亦无上诉之举的前提下,仲裁裁决书方能视为正式生效。
其次,若仲裁裁决书已正式生效且被诉方仍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我们应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
若此举无效,权利人便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再次,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以及申请人及其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
此外,为了提高执行效率,我们还应当尽可能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