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法院强制腾房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通常情况下,待拍卖房屋需在提交拍卖申请之前予以腾空;
如若未能腾空,则应在拍卖成交之后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迁离;
最晚不能超过两个月逾期处理。
但涉及到被执行人为唯一居所的情况时,法院将给予被执行人长达六个月的宽限期以完成腾房事宜;
若在房屋拍卖成交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立即进行腾退,竞买人也需对此表示理解并接受宽限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